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编制了《2020~2021年度江城区管辖河段河砂禁采区和可采区的规划与论证报告》,经论证及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江城区人民政府八届七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决定将漠阳江西干流全线河段、青冲河全线河段、那龙河江城区管辖河段列为禁采区,时间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阳江市江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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