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日报讯(记者/吴晓霞)市民张女士咨询,她和丈夫在阳江工作,她的小孩在广州工作,户口也在广州。如今,小孩在广州购房,可否提取他们夫妻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小孩购房款?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异地购房的,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像张女士的小孩在广州购买住房的,其小孩在广州有户籍的,可以提取其父母在阳江的住房公积金。
提供材料如下:1.广州市户口簿;2.购房发票+购房合同(二手房: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发票、增值税发票);3.借款合同+还款记录(可以在购房一年后再提供);4.身份证;5.母子关系证明材料(原户口簿或小孩出生证)。
如交付购房首付款提取公积金的,在首付款票据开具之日起一年内可分次提取,提取额度不超过首付款实际支出金额,以首付款的票据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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