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日报讯(记者/梁驰 通讯员/黄业盼 叶光遍)为非法牟利,部分不良商家竟打起了病死猪的主意。近日,江城区人民法院对某公司收购销售病死猪案进行一审宣判,依法判处被告单位深圳市某公司罚金200万元,被告人许某等人有期徒刑3年4个月至7个月15日,并处罚金。
被告人许某、林某于2018年注册成立被告单位深圳市某公司。2019年5月,被告深圳市某公司租赁阳江市闸坡镇某公司的定点屠宰场屠宰生猪,雇请被告人黎某等10人负责收购生猪及屠宰业务。同年6月起,被告深圳市某公司在阳春市岗美镇等地收购各种肉猪、淘汰母猪、病死猪到闸坡镇进行屠宰及切割并进行销售。
至2019年11月5日被公安机关查处时止,被告深圳市某公司共收购死猪51头。其中46头已屠宰切割,与其他猪肉混杂存放到冰库,期间共出库对外销售了222654斤猪肉等产品。相关部门委托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动物卫生研究所动物疫病诊断中心对现场查获的猪肉进行抽样鉴定,检测报告结果显示部分猪肉样本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江城法院一审认为,被告单位深圳市某公司及其主管人员许某、林某,直接责任人黎某等10人无视国家法律,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根据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判处被告单位深圳市某公司罚金200万元,被告人许某等人有期徒刑3年4个月至7个月15日,并处罚金20万元至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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