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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

来源:阳江日报 2021-06-09 11:59   http://www.kcqsx.com/


阳江日报讯(记者/吴晓霞)新生儿出生后,出院前都会产生医疗费用,以往城乡居民医保新生儿都可以随母报销。记者6月8日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从今年7月1日起,根据国家和省的政策要求,阳江市户籍的新生儿不再执行随母报销政策,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政策。

市医保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介绍,以往母亲参加了职工医保的新生儿在出院前产生的医疗费用,需先垫付,等办理新生儿城乡居民医保后,再办理报销,而城乡居民医保新生儿则是随母报销。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从今年7月1日起,阳江市取消城乡居民医保新生儿随母报销政策,凡阳江市户籍的新生儿必须在出生后一年内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缴纳城乡居民医保,包括7月1日前已出生的新生儿也需参保缴费。

新生儿出生后,监护人应尽快到公安部门为新生儿进行户口登记,再凭户口簿、代扣医保费银行卡复印件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窗口,申请补缴出生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新生儿出生后一年内按相关规定成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其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新生儿未在出生后一年内参加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的,逾期不予补缴。阳江市2021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元。

新生儿未补缴出生当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前,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监护人先行垫付,待完成补缴后再凭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原件及出院小结、诊断证明复印件等资料,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零星报销。新生儿在补缴出生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后,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直接在各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按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标准进行报销。出生后死亡没有办理户口的新生儿,需持《出生医学证明》和《死亡证明》以父亲或母亲名字及虚拟身份编码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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