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张罚单图片在社交网络平台流传。这张罚单显示,车主在肇庆星湖大道处因为在车内悬挂物品,被交警部门罚款50元。
交通安全法规是用来保障交通安全的,其中每一条规则的制定都会有它的道理和依据。比如在车内禁止悬挂饰物,之所以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是因为该行为会对行车安全造成威胁。据专业安全组织测试,由于悬挂在驾驶室前部饰物的晃动,会使驾驶员的当即反应速度降低5%至7%,长时间在这种状态下驾车,驾驶员的视觉疲劳程度会有所增加。而在车辆发生碰撞时,车内硬质的装饰品是威胁车内人员安全的重要隐患。同时,后挡风玻璃是驾驶员观察车后情况的一个重要窗口,被比较大的饰物遮挡,会影响到驾驶员对车后及周边环境的观察和判断,容易酿成交通事故。
本来,机动车驾驶员是这一法律规定的直接受益者,理应自觉遵守。遗憾的是,很多驾驶人好像并不明白这个道理,即便是在被交警多次批评教育、提醒的情况下也没纠正车内挂饰物的恶习。这不,记者就此事采访了20多名车主,大部分车主表示,知道车内悬挂或者摆放大的物品是不允许的,但是第一次知道有人因此被罚款。明明知道该做法是危险的,而且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但就因为交警部门没有动真格开罚单,所以就我行我素,足以看出一些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安全法规乃至生命安全的漠视。
近年来,因为违反交通安全法规而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日益增多,造成许多行人伤亡,肇事司机在给受害者及家庭带来巨大痛苦的同时,自己也蒙受了很大的损失,有的倾家荡产,有的被判了刑,有的甚至搭上了自己的生命,教训不可谓不深刻。所以,在此奉劝各位机动车驾驶员,最好还是彻底杜绝侥幸心理,纠正影响交通安全的恶习,自觉养成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的好习惯。须知,这样做不仅仅是对社会、对他人的生命财产负责,也是对自己和家人的生命财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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