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建设机场西110KV变电站项目的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及《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组织实施征收土地工作的规定》《珠海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上述建设工程项目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公告有效期为一年。征收土地补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市人民政府决定建设机场西110KV变电站工程项目。对用地范围内涉及的土地使用权以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上青苗及附着物进行现场调查、丈量确认。
二、机场西110KV变电站工程项目位于三灶镇金海中路南侧、航空横三路东侧,涉及集体土地面积约3774.2平方米,征地范围详见附图和现场界桩。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含安置费)按《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地上青苗及附着物(含临时设施)补偿标准按《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珠府[2018]4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文件规定以外的青苗和附着物以市场信息价、评估价为补偿依据。
四、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被征收用地单位、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配合三灶镇政府办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及附着物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登记的以三灶镇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公告发布之日公证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地貌以及涉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和地上青苗及附着物的现状进行数码实景录像和拍照,作为计算登记补偿的依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原地貌,不得再进行种植、养殖和新建建筑物、构筑物,所进行的新栽新种、新搭建和新添附的其他一切地上青苗及附着物等均不予补偿,所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六、详细征收土地范围、位置、坐标可到三灶镇市政管理服务中心查询,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海岸大道西26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市政中心,联系人:吴志勇,联系电话:13326625587。
特此公告。
附件:机场西110KV变电站选址用地蓝线图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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