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现黄燕子向我中心申请办理其于2016年向保利(珠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位于金湾区西湖城区金铭东路383号地下室735号车位的房地产权登记。黄燕子非小区业主,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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