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见习记者 温小雷
记者 周舒婷
近日,斗门区出台了《斗门区质量强区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推动斗门区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快斗门区转型升级。据悉,《办法》涉及42项奖励项目,设立了“斗门区区长质量奖”、 “斗门区区长工程质量奖” 、“国家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实践基地”、“全国休闲与乡村旅游五星级企业”等奖励项目,最高可获500万元。
珠海首个“质量强区”奖励政策
据了解,《办法》是珠海市率先以“质量强区”实施为主题的奖励政策。《办法》围绕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四大质量建设,设立品牌建设、标准化战略、认证认可、政府质量奖项等奖励项目,项目分为六大块共计42个。除设立品牌建设等一般质量奖励项目外,还设立了“斗门区区长质量奖”和“斗门区区长工程质量奖”两个领域的最高质量荣誉奖项,其中区长工程质量奖在珠海为首次设立。
据悉,《办法》奖励项目结合市级政策及斗门区实际提出多项激励措施,既有市级政策配套措施又有斗门特色项目,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办法》支持企业旅游品牌化建设,助力乡村旅游,推动斗门乡村振兴,多个项目与乡村振兴密切相关。其中,对新获得国家旅游局颁发的5A级景区称号的,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此外,《办法》还新设立“国家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实践基地”“管理体系认证”等斗门区特有奖励项目。
奖励项目涵盖面广引领“创造质量”
珠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表示,《办法》奖励项目具有兼容性。《办法》的奖励对象既涵盖了在斗门区设立企业、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各级组织,又囊括了对各镇街和职能部门的表彰奖励。不仅包含传统意义上的产品质量,而且兼顾了“服务、工程和环境”质量提升工程的奖励项目,既有对产品质量等固有质量的奖励项目,又有对积极参与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等过程质量的奖励项目。
《办法》提出多条奖励措施,以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强化品牌保护意识。斗门区工商(质监)局表示,《办法》的出台,对斗门区推动实体经济发展以及各级组织提升全面质量管理能力,引领全民“创造质量”具有重要性意义。
部分奖励项目
1、首次获得“珠海市市长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荣誉的组织,除了由市或省财政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外,区财政另外分别给予20%、30%的配套奖励。
2、首次获得“全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市政金杯奖”“大禹奖”等国家级的工程项目,给予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按含税工程造价的2%且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4、通过最高层级和评分审核验收的清洁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经过技术改造推动农产品质量提升、成本下降,降低能耗、材耗,降低环境污染的组织,给予3万元一次性补助。
5、对新获得国家旅游局颁发的5A级景区、4A级景区和3A级景区称号的,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6、对新获得五星级酒店、四星级酒店称号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
7、对年度新增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旅游及民宿项目,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8、对新获评全国休闲与乡村旅游五星级企业、中国乡村旅游金牌农家乐或中国乡村旅游模范户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9、对通过国家生态原产地保护评定或验收的组织,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0、对新荣获“国家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实践基地”“广东省中小学质量教育实践基地”称号的组织,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11、对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项目、承担省级和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的组织,除可申报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补助外,区财政另外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12、对新获得市级荣誉称号的组织,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省级荣誉称号的组织,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组织,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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