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截图。市交警支队提供日前,斗门区一男子清早回家,途中被一辆捷达小车撞飞并强行拖行10多米,最终不幸身亡。交警经过调查,发现死者要负事故主要责任,起因是一件连帽卫衣。
借车回家出大祸
日前,在斗门镇紫翔电子厂工作的陈某向同事刘某借用他的捷达小车。刘某答应后把车钥匙交给陈某。当日上午8时40分左右,当陈某驾驶捷达小车行驶到斗门镇龙山三路路口时,看前方没有红绿灯,其他三个方向也没有来车,便以45km/h左右的速度通过路口。突然“嘭”一声巨响,捷达小车和一辆由西往东突如其来的摩托车猛烈相撞,摩托车半截车身冲进小车车底。事发突然,陈某来不及刹车,硬生生地将摩托车往前推行了10多米才停下,地上留下一条长长的刮痕。骑摩托车小伙重伤倒地,浑身是血毫无知觉,陈某赶紧拨打110报警。
不戴头盔酿惨祸
事发后交警和120救护车迅速赶到现场,医生对伤者进行了检查后火速将其送往遵医五院抢救。但9天后,伤者刘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斗门区交警对现场进行了仔细勘查,发现这个路口虽然没有交通信号灯,但道路宽阔、视线良好,而且“摩托车让行”的标志牌清晰可见。为何还会撞到一起呢?而且撞得这么猛烈,双方司机都没有做出任何预判。斗门区交警周警官经过多次仔细翻查行车记录仪视频和现场图片,又对死者刘某身上的衣物和随身物品进行检查,结果发现重要线索。
经调查,刘某当时驾驶一辆无号牌摩托车沿龙山三路由西往东方向。刘某身穿一件连帽卫衣,帽子前沿压得很低,严重阻挡了他观察路况的视野。而且开车时还戴着耳机,音乐声响影响了他对周围情况的感知。就这样刘某驾车直接驶进路口,对南往北方向而来的捷达小车毫无感知,直到被撞卷入车底被拖出10多米。
死者负主要责任
斗门区交警大队多方面搜集证据,对事故双方车辆进行了车速鉴定,结果是:事发的路口龙西三路西往东方向设有让行标志,限速30km/h,而刘某驾驶的摩托车时速约40km/h;南北走向的龙濠路限速40km/h,而陈某驾驶捷达小车通过路口的车速约为45km/h。也就是说,小车和摩托车事发前均超速行驶,而且摩托车超速比率比小车超速的比率大。摩托车司机刘某还存在无证驾驶、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后经鉴定,事故造成刘某颅脑损伤死亡,而不戴安全头盔和连帽卫衣是导致刘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过错,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杨小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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