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9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根据《实施意见》,珠海于2019年1月开始校内课后服务试点工作,计划到2019年底实现全市70%以上的小学为全部有需求的学生提供课后服务,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全市小学为全部有需求的学生提供课后服务。《实施意见》提出,校内课后服务要基于学校实际及学生、家长需求,提供早餐、午餐及托管看护服务,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运动场地和各功能室等资源组织开展体育、美育、科技等多形式活动,禁止变相集体补课、上课。校内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为正常上课日的早上、中午及下午放学后至18时,有条件的学校可适当扩大到其他课后时间。学生在校用餐价格根据健康、营养和经济的原则,用餐费用原则上由家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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