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山岛上的精品民宿。本报记者 朱习 摄本报讯记者莫海晖张伟宁报道:2019年3月1日,《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2月26日,珠海市召开《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新闻发布会,记者了解到,《条例》明确了政府管理职责、珠海旅游规划和发展、旅游公共服务、旅游购物规范、民宿管理等内容,针对珠海市旅游行业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很好的解决办法和法律依据。
据悉,《条例》共七章五十九条,包括总则、旅游规划和发展、旅游公共服务、旅游经营规范、旅游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针对珠海市旅游业存在的政府及部门职责不清、统筹不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相对滞后,旅游市场监管力度及执法手段不足,以及民宿等旅游新业态迅猛发展,存在监管空白等主要问题,明确以促进旅游发展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不重复上位法规定的立法思想,围绕珠海市旅游发展目标和特点,着力解决旅游业突出问题。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结合新《条例》的颁布实施,该局将适时出台若干配套制度,进一步细化管理措施。
民宿按区域分三类管理
《条例》明确了对民宿的管理。其中,民宿按区域分三类管理:一是对在住宅小区内办民宿等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行为予以严格限制,同时鼓励乡村发展民宿,加强对海岛民宿的规划和引导。二是明确民宿开办区域,范围限定在农村、海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重要景区及其周边的独幢或者联排式住宅,具体区域由各区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三是规定开办民宿实行登记制度,市政府应当制定民宿管理办法。明确民宿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安装住宿登记系统。
随着珠海旅游业的不断发展,近年来各式各样的民宿也越来越多。如何划定准入门槛,进一步加强管理?《条例》也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第三十三条提到,在住宅小区内提供经营性住宿服务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经专有部分占住宅小区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二)业主将住宅改编为经营性住宿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三)涉及改变住宅使用功能的,应当依法经规划行政部门批准;(四)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管理规约的约定。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表示,在住宅小区内开办民宿,首先要在辖区派出所提交有关四个方面的证明材料,经过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才能开业,开业前必须安装相关的住宿管理登记管理系统,并在开业后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
大力发展博物馆、名人故居等文化旅游项目
《条例》指出了珠海市旅游发展目标,即为: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突出滨海特色和口岸优势,将珠海建设成为粤港澳大湾区重要的游客集散地和滨海国际休闲旅游目的地城市。
(下转02版)(上接01版)《条例》明确了珠海市的旅游规划和发展路径。一是明确了旅游发展规划与其他规划的关系,与市、区规划之间的关系;将对旅游建筑的规划建设要求,作为城市规划的组成部分统筹考虑。二是旅游用地方面,要求保障旅游重点项目和旅游用地、支持乡村旅游发展。三是旅游发展方面,结合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要求,《条例》明确要促进本市与港澳旅游业合作和旅游业务创新发展;推进旅游业与其他产业融合;组织发掘有珠海文化内涵的旅游资源;大力发展博物馆、名人故居等文化旅游项目。
加大对“无证旅行社”“无证导游”打击力度
旅行社和导游是旅游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条例》加大了对“无证旅行社”“无证导游”的打击力度,其中,对未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从事相关活动的违法行为,增设了行政强制措施,规定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查封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
针对旅游客运企业及其驾驶人员“甩客”等违法行为,《条例》提高了罚款额度,并明确了驾驶人员的法律责任;对旅行社及从业人员严重违法行为,设立了比《旅游法》更为严格的行业禁止法律责任,并规定多次违法将加重处罚。
据介绍,《条例》的创新体现之一就是设立了比上位法更加严格的处罚,将更好地规范旅游参与者的行为,促进珠海市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关英彦、副市长张锐出席了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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