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黄珏报道:3月7日,记者从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严惩失信失德行为,《珠海市食品药品安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已于3月1日起施行。
在珠海市辖区范围内从事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适用于该制度。根据相关制度,连续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企业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诚信工作,将食品药品安全列入企业目标管理,对诚信企业评选积极性高等的,可列入“红名单”。
而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而被撤销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申请人或被许可人;或拒绝、阻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事故调查、抽样检测,拒不改正等的,都将列入“黑名单”。依法被禁止从事食品行业的人员,也应当列入“黑名单”。
对被列入“黑名单”的当事人,在管理期限内,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记入监管信用档案,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追踪整改情况;对涉及列入“黑名单”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员申报许可或被聘用到法律禁止岗位的,应当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不受理其申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当事人,在“黑名单”公布期间再次出现违法行为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对被列入“红名单”的生产经营者,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减少日常检查和跟踪检查的频次;在办理行政审批、审核、各种证明、备案手续等方面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
新闻推荐
古元美术馆首届女性艺术家邀请展画作。古元美术馆供图本报讯记者廖明山熊伟健报道:3月8日是“三八”国际妇女节。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