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记者黎莉芩报道:记者日前获悉,珠海市住建局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出台了《珠海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维护珠海市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据了解,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建设单位、业主大会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通过投标的方式承接物业服务项目已成为物业服务市场发展的趋势。但珠海市此前只有《珠海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仅针对前期物业服务的招标投标活动,缺乏全面的指引性。而《办法》的出台,为全市物业服务招投标活动提供了全面指导。
《办法》分为六章共五十九个条款,对物业服务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整个流程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一是确定了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和管理体制,规定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明确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平台、指导和监督全市物业服务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职责。二是进一步完善了物业服务项目的招标主体,在原来建设单位作为招标主体的基础上,增加业主、业主大会、经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或者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其他机构均可以提出、组织招标。三是明确了招标可以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方式,同时对招标时出现的特殊情形做出规定。四是明确了招标的流程和监管,针对业主、业主大会、经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或者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其他机构作为招标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规定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文件交区物业主管部门备案后交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五是鼓励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施招标活动。六是规定建设单位作为招标人可设置的最高投标限价,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七是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编制进行规范。
此外,《办法》还对评标委员会的成员组成做了明确规定,并设立了保密和回避原则,对评标委员会的工作纪律进行规范;同时对评标的流程以及技术部分、经济部分、商务部分的评议标准进行了规范等;明确各区物业主管部门处理关于物业服务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纠纷的职责,规定投诉人提出异议和区物业主管部门受理、答复的时效等,有效加强了《办法》的指引性,使物业服务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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