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许晖报道:近日,横琴新区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鼓励社会公众依法向检察机关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进一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加强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
《办法》共16条,分别对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范围、举报条件、举报途径、举报人权利义务、获得奖励的条件及对线索举报奖励工作的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案件线索主要包括: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行为;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受损行为。
《办法》规定,予以奖励的案件线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属于横琴检察院管辖区域;属于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内容具体明确,提供与举报内容相关的材料;经查证属实后依法立案的。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将根据案件性质、涉案数额、举报线索材料价值等综合因素确定奖励金额,每案给予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至5万元的奖励。
新闻推荐
(记者刘娥)随着由珠海市经郑州至黑河市瑷珲机场的新航线于4月1日起正式起航,珠江三角洲地区与黑河的旅游通道将被打通。3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