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记者杨亮珠海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成员,以及家庭生活困难、连续失业一年以上、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即将收到一份“大礼包”:《珠海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炉,将通过政府开发、购买公益性岗位的办法,为困难人群提供托底帮扶就业,并对提供公益岗位的企业、就业帮扶对象提供一揽子补贴。《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六类人员分享“公益岗位”
《办法》明确了公益性岗位帮扶对象,要求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已办理失业登记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成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家庭经济困难且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或是家庭生活困难、连续失业一年以上、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对于就业困难人群而言,最关心的公益性岗位有哪些?《办法》列出了范围,包括区(功能区)、镇(街道)、村(社区)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医疗卫生、社会救助、安置帮教、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基层岗位;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如保洁、保绿、保安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以及政府投资或控股的国有企业对文化程度和专业技术要求不高的辅助性岗位和后勤岗位。
除了开发公益性岗位,政府将购买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各类企业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托底帮扶就业岗位。
连续2次拒绝公益岗位,将取消帮扶资格
由于公益性岗位偏重后勤辅助类,如何避免个别就业困难人员“挑肥拣瘦”,甚至拒绝接受岗位呢?《办法》在提供就业帮扶的同时,也专门划出了“红线”:明确帮扶对象连续2次拒绝政府部门推荐其应聘公益性岗位的,或者2次因个人原因与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取消其帮扶对象资格,停止就业援助。
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应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由本人承担岗位工作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另由他人顶替。
《办法》还建立了“公益性岗位动态退出机制”,明确“就业人员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单位、帮扶对象均有补贴
珠海人社部门相关人士称,每年将根据就业专项资金预算情况,以及就业困难人员和特定群体人数,按照总量控制、因事设岗的原则确定当年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数量。
为了提高企业开发公益性岗位的积极性,《办法》明确纳入珠海人社部门统筹管理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和个人可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目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补贴6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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