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靳碧海报道:4月10日上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珠海洪湾中心渔港港章(试行)》(以下简称《港章》)。《港章》进一步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切实加强洪湾渔港监督管理,维护渔港秩序和保护渔港环境,确保渔港运营管理各项工作得到有序推进。
《港章》共八章四十五条,包括总则、渔港概况、渔港经营、渔港安全管理、渔港环境管理、渔业船舶管理、交通事故处理以及附则。记者了解到,洪湾渔港将采取“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企业运营管理”模式,对在渔港范围内渔获物和渔需物资的装卸、仓储、交易等经营行为实施统一管理,并对码头和配套设施予以维护管理。
据介绍,《港章》在全省创新渔港运营管理方式,把渔港划分为公共服务区和商业功能区,其中公共服务区由珠海市政府委托珠海洪湾中心渔港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商业功能区则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由珠海洪湾中心渔港发展有限公司使用、受益。
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港章》还有利于珠海市探索建立“渔港港长制”、推动实施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实施渔获物定港上岸、探索推进渔获物可追溯管理,进一步提升珠海市渔港渔船管理信息化水平,推动依港管人、管船、管渔获,依港保安、兴业、促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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