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靳碧海报道:4月10日上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珠海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记者了解到,《办法》对珠海市原有相关法规进行了完善,将有效提高珠海市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的能力。
《办法》从工程定义、适用范围、工程确定方式、审批程序、建立储备库要求、参建队伍选取方式、计量支付和结算、工程质量责任、部分职责等方面,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相关制度。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紧扣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快速实施”的实质特点和内在要求,加强制度创新,保证工程实施的高效、安全。
针对当前珠海市应急工程的管理程序在建设时效上优势不明显,出现“应急不急”的现象这一问题,《办法》合并简化了原“抢险”和“应急”工程的确定程序,明确了现场指挥部权限和联席会议制度,对工程按估算投资资金额大小进行分级管理,细化和完善管理要求,简化了审批流程,将进一步提高实施效率。
《办法》对先行参建队伍储备库管理制度进行了细化和完善,明确了参建单位产生方式,在制度设计上避免了原有规定实施中储备库内参建单位对参与“应急工程”积极性不高而流标的情形发生。同时,进一步细化了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的计价方法和结算原则,适当提高了建设过程中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明确了项目参建各方的职责;明确了追责和追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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