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预警信号生效时,雇主不能强行要求员工到岗工作,更不能因员工不到岗而解雇或扣工资,违反此规定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防御台风期间,个人应服从全市防灾减灾工作大局,在政府防风指令下达后,拒不配合转移、不听劝阻、顶风行动导致救援力量出险营救,救援救助费用将由被救助个人承担。记者获悉,在珠海,一部专门针对防台风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即将出台。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制订工作已纳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意见稿”)已对外公布,日前正在征集各界修改意见。
不放“台风假”将处罚
南都记者获悉,该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对台风期间拒不停工、捏造谣言、哄抬物价等行为的处罚方式和标准,对巨灾保险、灾后恢复重建指挥机制、物业公司的防风责任、政府工作人员尽职免责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规范。
该征求意见稿提出,珠海台风预警信号及其防御指引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不同级别的预警信号及其防御指引及时、主动进行防御或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等措施。
单位和雇主不得违反台风预警信号及其防御指引的要求,强行要求非抢险救灾或保障社会基本运行的工作人员到岗工作;不得因工作人员遵守防御指引而解除劳动合同或扣减其工资报酬等待遇。单位和雇主违反条例规定,强行要求工作人员到岗工作,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应当依法赔偿,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者、实际经营人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单位和雇主违反本条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须以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单位和雇主违反条例规定扣减工作人员工资报酬等待遇,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造成人员严重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单位或雇主刑事责任。
部分救助政府不再“买单”
此外,意见稿对市民个人防台风责任与义务做出明确,规定在防御台风期间,个人应服从全市防灾减灾工作大局,部分救援救助费用将由被救助个人承担。
意见稿表示,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防灾减灾工作重要使命。自2017年以来,珠海接连遭受强台风及以上级别台风影响,其间,个别、极少数群众不顾后果,顶风违规行动遭遇险境,各级应急救援力量紧急施救,不仅带来人力、物力、财力巨大投入,影响到全局性防风抗灾行动,还造成营救人员身处险境。为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极力杜绝类似情况发生,“条例意见稿”在第三十二条做出了特殊规定,明确指出:单位和个人违反条例规定,在相关部门发布防台风预警信号和防御指引后未采取避险措施,或者拒不执行和配合人员转移、安置决定,而导致其需要救援救助,因救援救助而产生的费用由被救助的单位和个人承担。也就是说,对于台风期间违规行动者,求救过程各项成本,政府不再包干,须当事人自掏腰包。
发布虚假预警信息可拘留
此外,“条例意见稿”还将公众防台风能力培养纳入市民素质教育,重点要求各级各部门及规模企业加大防台风应急演练力度,防患于未然。提出我市各级防台风指挥部、有防台风职责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用工人数超过50人以上的企业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防台风应急演练,检验、改善和强化防台风应急准备、部门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演练、培训和宣传所需费用纳入本单位、本部门预算。未按规定组织防台风应急演练,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自媒体发达的今天,该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台风期间发布虚假预警信息或者歪曲预警信息含义者,由公安机关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也要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采写:南都记者朱鹏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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