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宝拓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因其他方式均无法将珠海市消防支队香洲区大队《催告书》(珠应急(消)催字[2019]0001号)(下称《催告书》)向你公司送达,现采取公告方式将《催告书》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你公司应于2018年10月14日前自行持《珠海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至指定银行缴纳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现已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合计应缴纳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现予以催告,接到本《催告书》十日内仍未履行的,我大队将申请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公司可在本《催告书》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向大队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则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珠海市消防支队香洲区大队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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