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肖某忠被判刑。本报记者 曾遥 摄本报讯(记者张帆通讯员黄叶刘满堂)斗门区法院近日依法公开宣判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肖某忠以串通投标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8万元。
为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斗门区法院判令被告人肖某忠,限期对斗门区莲洲镇獭山村长山地块的损毁现状,进行整治复绿、恢复生态功能,并赔偿损失47万余元;责令被告人肖某忠在珠海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2014年10月至2018年2月,被告人肖某忠伙同被告人肖某成、何某桓、肖某金挂靠有资质的建筑工程公司多次参与莲洲镇工程投标。被告人肖某忠为确保中标,分别安排被告人肖某成、何某桓、肖某金找来何某等人串通投标,串通投标后中标项目共62个,累计中标金额1236万余元。
2017年6月,斗门区莲洲镇水利会赤乾联围莲洲堤段201亩土地公开招标,共有李某等28人报名参与投标,投标前肖某忠表示愿意每支标支付1万元好处费,让李某退出投标,因李某不同意,现场吵闹场面混乱,投标被取消。之后,李某向肖某忠承诺中标后留一条路通向其经营的码头,并另外支付4万元好处费,肖某忠同意后放弃投标。2017年8月23日,该土地再次公开投标时李某顺利中标。事后,李某支付给肖某忠好处费4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忠多次组织他人串通投标,被告人肖某成、何某桓、肖某金多次结伙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串通投标罪。
2011年至2018年,被告人肖某忠每逢中秋节、春节,都贿送给时任斗门区水利局局长黄某(另案处理)财物,黄某为被告人肖某忠顺利承接三冲村裕丰发泵站重建工程、三沙联围加固等提供帮助。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肖某忠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合计42万元港币,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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