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湾区海澄村工作人员在出租屋内宣传防疫相关信息。“小区、自然村只保留一处出入口,进出须持出入证”“出租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来自湖北、温州等疫情严重地区以及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本月14日和16日,因应返工潮以及基层防控中面对的新局面,金湾连发两次通告,对基层防控工作再次进行“指引”。
金湾区相关人士表示,此次“指引”是对从前举措的全面细化和升级。金湾寄望通过一系列有的放矢、更为严格的指引举措,全面压实责任,对于疫情防控达到“控增量、减存量”的效果。
采写:本报记者赵岩
摄影:本报记者张洲
基层防控再细化举措升级更严格
14日,金湾区发布了金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6号)(下简称“6号通告”)。金湾区相关人士透露,在本月初,金湾区已经发布了2—5号通告,对于居民小区、农村、出租屋和复工复产企业管理进行了指引。而此次的“6号通告”,则是在2—5号通告指引实施后,金湾区根据实施效果和实际情况,所制定的升级细化版。
记者注意到,“6号通告”篇幅中的前四条,即对小区、农村、出租屋和复工复产企业管理进行了指引。该指引相对从前而言规定更细,目的就是压实基层防控的主体责任。例如,“6号通告”规定:“封闭式小区,只保留一处出入口,并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检查”“所有自然村一律实施封闭式管理,只保留一处出入口”“出租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等内容,均是相对从前的指引更为严格且更具操作性。
记者注意到,“6号通告”对返回金湾人员确诊病例楼栋管理、零售药店售卖药品等情形也做了规定。其中,颇为引人关注的指引包括:“对疫情重点地区新到或返回金湾人员,一律到政府集中医学观察点观察14天。”该项举措将此前的隔离措施更为明确化,也更有利基层统一执行。
应对输入性人群在“住”上下功夫
“2—5号指引,主要是指导基层进行基本防控,而6、7号则是因应返工潮的输入性人群,采取主动举措。”金湾区相关人士介绍,金湾以实体经济立区,工业在该区经济份额中占据较大份额。随着返工潮的来临,大量外来人口来到金湾,使金湾在出租屋领域的防控压力陡增。为此,该区出台了金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7号)(下简称“7号通告”),专门针对出租屋如何加强疫情防控,压实主体责任,明确监管责任进行了指引和规定。
其中,针对出租户而言,金湾区规定“即日起,出租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来自湖北、温州等疫情严重地区以及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除了业主,金湾区还对中介环节进行了规定,要求“房屋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上述人员提供租房中介服务。”与此同时,“7号通告”还规定村(社区)和物业公司,对于出租屋具有监管责任。
“我们希望通过"7号通告"的实施,达到"控增量、减存量"的效果。”金湾区相关人士表示,“7号通告”对于出租屋的指引更具可操作性即表现在对于人员的管理上。根据“7号通告”规定:已居住在出租屋内的近14日内来自疫情严重地区或有疫情严重地区旅行史、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史的人员,必须严格落实一人一间、贴封条等居家隔离措施,并接受医学“双检测”。该人士介绍,“7号通告”在金湾首次提出了“一人一间隔离”和“双检测”等概念。以上举措的提出,对于基层落实防控措施将更为明确,也更具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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