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涛通讯员张梦颖林碧娜)为了卖出一辆车,二手车车行故意隐瞒该车为重大事故车的信息,结果被购车者告上法庭。近日,香洲法院判决车行退回购车费96000元,并三倍赔偿购车者。该案目前处于二审审理阶段。
2018年6月20日,徐先生在“某车网”二手车网络交易平台看到一辆大众CC型号二手轿车在售,平台保证该车排除重大事故。两天后,徐先生与看车顾问共同前往某通二手车车行(化名)查看涉案车辆的车况。当日,徐先生依约付清购车款,某通二手车车行向其交付涉案车辆。
徐先生驾驶涉案车辆回到阳江,经维修厂检查发现该车为重大事故车。多次协商无果后,徐先生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徐先生与某通二手车车行之间的《汽车转让合同》合法有效。司法鉴定意见认定涉案车辆有明显的碰撞修复痕迹,且根据鉴定分析,该痕迹系严重碰撞导致。但无证据证明某通二手车车行曾向徐先生披露该重要事实。某通二手车车行在庭审中称涉案车辆没有经过大事故,与鉴定意见不符。因此,法院认定某通二手车车行向徐先生转让涉案车辆时存在“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欺诈行为。某通二手车车行的欺诈行为导致徐先生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法院认定双方的汽车买卖合同解除。
最终,香洲法院判令某通二手车车行向徐先生退还购车款96000元,支付赔偿金288000元,赔偿保险费、检测费、上牌费、鉴定费等共计17685元。
法官释法
诱使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可认定欺诈。
承办法官提醒,车辆是否经过碰撞事故,特别是严重碰撞事故,显然是购车方决定是否购买标的车辆的重要因素。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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