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伟忠[身份证号码(澳门):1571328(2)]:
我局于2019年7月25日发现你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开展牙科诊疗活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你作出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药品、器械,处以40000元(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本机关现依法公告送达。请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珠香卫医罚告〔2020〕82号),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应当在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后3日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梅华东路351号2号楼市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一支队,电话:0756-2264096)
特此公告。
珠海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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