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你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的全民所有水域(含赤鼻岛周边海域、南门大桥至大虎冲海域)设置渔业设施从事养殖生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于2020年4月14日作出《关于责令限期拆除斗门区海域非法养殖设施和构筑物的通告》,要求你于2020年4月30日前自行拆除非法养殖设施,但你至今未履行上述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催告如下:
请你于2020年5月10日前自行拆除非法养殖设施,如需陈述、申辩,请在该期限内向我支队所属斗门大队提出并接受调查。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未自行拆除的,由我支队联合斗门区人民政府、富山工业园管委会及相关单位依法拆除。
地址:珠海市斗门区藤湖路恒发商业街14号广东省渔政总队斗门大队
联系电话:0756-7262949
特此通告。
广东省渔政总队珠海支队
2020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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