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涛通讯员代敏陈雯婧张梦颖)卖房款95万元一年之间只剩4万多元,90余万元去哪了?几番协商不下,女事主威胁与爱人和律师同归于尽……2020年4月27日下午,香洲法院民一庭调解解决一起特殊的离婚案,成功化解了潜在的“民转刑”案件危机。
张先生与王女士于1996年结婚,育有一女已成年。张先生从事出租车驾驶员工作,每月仅约5000元收入。王女士和女儿则失业在家多年,王女士3年前不幸患上乳腺癌,虽经手术治疗后病情稳定,但家中唯一一套住房已于去年出售,卖房款为95万元,偿还债务后,家中财产仅余存款43000元及一台破旧车辆。张先生认为夫妻双方多年来一直感情不好,于2020年3月向香洲法院起诉离婚,案件由民一庭陈荣法官办理。
为了尽快解决纠纷,陈荣在送达法律文书后马上委托家事调解员对该案进行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发现,虽然张先生同意“净身出户”,将家中全部存款43000元给王女士,但王女士认为卖房款95万元一年之间只剩4万多元,其余的钱一定是被张先生转移到了别处,甚至是给了第三者。几番协商不下,王女士因对调解方案不合意,认为自己委托的律师是帮对方说话,数次与律师发生激烈冲突,并威胁将与张先生和律师同归于尽。
庭前调解不成,案件于4月27日开庭。
当天15时,庭审开始。在原、被告发表诉辩意见后,陈荣觉察到,王女士主要是认为95万元房产出售款去向不明,怀疑丈夫转移了夫妻共同财产,才会有之前的各种极端表现。如果将95万元售房款去向查明,双方就有了调解的可能。
陈荣当机立断,首先要求张先生说明95万元售房款的去向。张先生当庭拿出手机出示手机银行里的交易明细,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对卖房款的支出情况逐一核对。原来,张先生卖房后的95万元首先用了35万元给女儿买房。另外又支付了税费、中介费约5万元。其余的50万余元,大多数用于偿还王女士治病所欠的债务,小部分用于家中各项生活开支。
核对完毕后,王女士终于接受了家中财产的真实情况,向法官表示同意离婚,但因为自己患病又没有工作,希望张先生在离婚后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并负担女儿的银行按揭贷款。考虑到双方经济情况以及王女士患重大疾病的事实,主审法官对张先生进行劝说,建议张先生给予王女士力所能及的经济帮助。
在反复数轮“背靠背”“面对面”沟通后,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张先生分多期共支付王女士6万元,张先生每月再替女儿偿还按揭贷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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