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民生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已生效的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2002)金民一初字第161号《民事判决书》,你司(原名:中国出口基地开发公司)名下位于珠海红旗中心区双湖路、玉龙路交叉口西侧75202.86平方米工业用地出让合同已解除。依据《珠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三十六条之第二项和第三十七条规定,你司已丧失上述土地使用权利,我中心将注销该宗土地使用权登记,请你司自本通知之日起十天内缴回原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证号:1996-0406-0200003号),逾期未按规定缴回权利证书的,我中心将公告作废。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7262989)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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