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何进)近日,斗门区法院在证券公司的协助下,成功将被执行人张某所持有的股票、基金强制卖出,变现执行款2万余元,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这是斗门法院首次采用强制变卖股票、基金的方式兑现执行款,为有效破解执行难探索出一条新路。
老赖:房贷断供藏财耍赖
2016年,张某与某银行签订《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向银行借款57.5万元用于购房,并约定了利息。银行发放贷款后,从2018年12月起,张某开始“断供”。2019年3月,银行向张某送达《催收函》,催促张某还款,但张某仍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2019年4月,银行将张某起诉至斗门区法院,请求判令张某返还剩余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张某向银行返还借款本金515850.95元及支付利息。案件判决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法院:强制变卖“老赖”股票基金
法院判决生效后,张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银行向斗门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执行员发现其名下有一套房产,但因涉嫌刑事犯罪,该房产被公安机关查封,暂时无法处置。同时,执行员发现张某在某证券公司持有2220股股票和5000份基金份额。于是,法院立即向相关证券公司发出协助冻结通知书,禁止张某买卖股票和基金,冻结其资金账户。
对于证券资产的执行,斗门区法院尚无先例,该证券公司也是首次操作,这给执行带来极大的挑战。为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员锲而不舍,认真钻研相关法律规定,经过多次沟通协调,最终在证券公司的协助下,2020年5月21日,证券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在交易日以市场价将张某持有的股票、基金强制卖出,获得变价款2.2万余元。随后,执行员第一时间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了执行款。同时,法院继续密切查找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依法将被执行人张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等一系列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地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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