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涛通讯员苏倩雯张梦颖报道:记者昨日从香洲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成立全市首个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并随后出台《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工作规程》,确保法官有尊严地依法履职。13日起,香洲区法院正式对侵害法官权益行为“亮剑”,对侵犯法官合法权益的行为人首开5万元罚单。
香洲区法院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由院党组成员、审管办及督查室负责人组成。职责主要包括: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法官给予援助;协调、督促法官权益保障措施的落实;指导法官正确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研究及建议对侵犯法官合法权益的行为人进行司法惩罚。
法官认为存在侵害法官人格尊严、损害法官名誉,侵害法官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妨碍法官依法独立办案,违法追究法官审判责任,违反规定不当考核法官审判业绩等六种损害法官合法权益情形的,可以向委员会请求援助。法官未提出援助请求的,法官所在部门可以代为向委员会提出请求援助。
经调查确实存在侵害法官合法权益问题的,区分具体情况可分别作出对外发表声明,澄清事实真相,消除负面影响;向有关方面反映情况,要求采取保护措施,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向有关方面提出建议,要求纠正不当做法等处理措施。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侵犯法官权益,可以决定对其予以罚款、拘留处罚。
香洲区法院审理原告田某诉被告刘某、陈某、珠海市沃某公司民间借贷一案,于2017年10月作出一审判决。刘某、沃某公司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期间,刘某、沃某公司与田某达成调解协议,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案件终审后,刘某因对调解结果和香洲区法院原一审法官心存不满,多次去省、市扫黑除恶办投诉举报,污蔑原一审法官参与高利贷利益分配,为了私利做职业放贷人的保护伞,意图使原一审法官受到相关追究。经调查,刘某的上述举报内容为不实举报。香洲法院向刘某释明其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性,刘某仍然没有认错悔过表现。刘某的行为是对司法工作人员的诽谤、诬陷,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0年7月13日上午,香洲区法院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研究后,提请院长批准对刘某采取司法惩罚措施,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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