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颖)市交通运输局本月印发了《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指导意见(暂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非法营运和拼车的界限。如果拼车行为不符合《意见》所提要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处罚当事人。该《意见》将于今年9月5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
《意见》称,参与拼车顺风车的驾驶员应当使用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七座以下(含七座)私人小客车。拼车目的必须是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不以营利为目的。
《意见》称,由乘客分摊的成本仅限燃料成本和通行费,每公里费用总额不得超过本市二类巡游出租车基准运价的50%。有两批乘客拼车的,对每批乘客应计算折扣,折扣系数不得超过0.6。《意见》还提出,单次拼车不能多于两批次乘客。也不得同时使用多个平台实现多批乘客乘车。
依据该《意见》,假设一位乘客从拱北公交站拼车到斗门白藤二路口公交站,每公里费用不能超过1.3元,这26公里总路程最终费用不能超过33.8元,如果拼车的人有两批,每批乘客费用不能超过20.28元。
驾驶员每天收费拼车不能超过两次。免费互助合乘次数不受限制。
按《意见》,拼车平台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提供合乘服务的车辆、驾驶员和乘客的相关信息真实有效,保障线上信息和线下人员、车辆一致;建立审查和退出机制,不定期核查在平台注册的驾驶员和车辆情况,及时清退高风险人员和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平台应制定在线合乘出行协议,明确合乘各方权利、义务及责任;平台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完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网络安全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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