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芝麻开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一案,因法律文书无法当场送达当事人,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珠香人社监催字〔2020〕2号)。因你单位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于2020年7月30日对你单位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珠香人社监罚决字〔2020〕3号),并于2020年8月10日送达你单位,要求你单位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1.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出。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我局地址:香洲教育路24号,邮编:519000,联系人:邓先生,电话:0756-2518803
珠海市香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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