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涛通讯员苏倩雯刘晓亮郑俏)在阳台或楼面栽种花卉绿植是许多市民的兴趣爱好,但是一旦发生侵权行为不但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还会影响邻里感情。近日,一位居民就因为楼上邻居种植的三角梅导致自家主卧洗手间天花板漏水,遂将楼上住户诉至香洲区人民法院请求赔偿。
原告邓某与被告江某是上下楼之间的邻居关系,由于该楼宇是错层结构,邓某主卧卫生间楼上房顶直接对应就是江某使用的平台。2018年,珠海遭遇台风“山竹”肆虐,邓某房间内积水严重,邓某认为漏水原因是江某平台上植物破坏楼板所致,要求江某进行维修。在寻求物业、居委会等多方调解无效情况下,2019年4月,邓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江某:停止侵害,限期清理所种的植物,排除对原告生活的妨碍;赔偿原告维修费8840元;赔偿原告楼板损失30000元;承担本案诉讼费。
2019年5月,承办法官在第一次庭审结束后即到双方家中现场查看,发现原告主卧洗手间确实存在漏水情况,而主卧洗手间对应的正是被告平台花槽位置,花槽中栽种着三角梅、勒杜鹃等植物,历经多年生长,枝繁叶茂。法院组织人民调解员到现场进行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19年9月,法院委托广州一家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现场鉴定,经现场查看三角梅、勒杜鹃部分根系已经附着在原告房屋卫生间天花板处。鉴定报告结果显示,原告邓某主卧洗手间天花板漏水是由于天面露台地面楼板处防水层被植物根系破坏,而雨水顺着植物根系从天面板细缝处渗漏所致。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害,限期清理所种的植物、修复楼板防水层,排除对原告生活的妨碍,合法有据,予以支持。由于法院已经支持上述诉求,要求被告承担对平台花槽植物清理、修复楼板防水层等责任,因此对于原告请求被告再行承担维修费用8840元的诉求不予支持。被告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提出上诉,2020年6月,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纪瑾)记者29日从吉大街道办获悉,近日,吉大街道洲仔社区党委和九洲社区党委携手蓝海社会服务中心在海滨泳场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