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廖明山吴梓昊通讯员周高凡周雪辉)记者从斗门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涉医犯罪案件,判决被告人阿华(化名)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据了解,去年11月至今年1月,阿华和母亲因病先后进入斗门区某医院住院。今年1月20日是其母出院后的第二天,当天中午,还在住院的阿华因不满骨一科李医生对其母亲的治疗,遂产生了泄愤的念头。阿华经过护士站时,不顾劝阻拿走了护理推车上的一把剪刀,并走进医生办公室,用剪刀刺向李医生,划伤其右手掌背。受伤的李医生往办公室外跑,阿华在追赶过程中遇到前来查看情况的王医生,随即持剪刀向其冲去,王医生被迫躲进会议室。阿华继而在会议室外大声恐吓,并用剪刀比划,不断踢门。数分钟后,阿华被母亲拉回病房。当天下午,阿华在病房内被公安民警抓获。经鉴定,李医生右手背皮肤浅划伤,损伤程度未达轻微伤。此后,斗门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阿华犯寻衅滋事罪向斗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华持凶器随意殴打、追逐、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最终,法院根据被告人阿华的犯罪事实、性质、后果及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判决被告人阿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一审判决后,阿华不服,提出上诉。案件审理过程中,阿华申请撤回上诉。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终审裁定准许上诉人阿华撤回上诉。目前,上述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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