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涛)近日,香洲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涉民营企业拟不起诉案件举行公开审查听证。根据该案的特殊性和专业性,该院邀请3名具有专业知识和行业背景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专业律师作为听证员参与听证。据悉,本次听证会是2020年10月20日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后,该院首次对拟不起诉案件进行的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涉案珠海市某公司和袁某某等人涉嫌污染环境罪的基本情况,明确了争议的焦点,阐述了检察机关对案件的性质认定以及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相关法律依据。
承办检察官指出,本案犯罪嫌疑单位珠海市某公司在未取得环保部门相关环评及验收审批的情况下,将研发试产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废水排入园区管网。2019年5月31日,经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取样检测发现,废水中的“铬”含量超标排放,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但鉴于所排放的废水总量较少,造成环境污染的危害后果较小,涉案单位及个人案发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并积极缴纳行政处罚罚款和及时整改,从保护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考虑,该院拟作不起诉决定。
香洲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公开审查听证的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听取各方意见,既拓宽了公众参与司法的途径,让监督者接受监督,增强司法办案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同时积极贯彻落实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的理念和要求,促进企业和企业家合法经营,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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