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洲区人民法院通过实行繁简分流办案工作机制,精准发力、快速高效执结一批拖欠工资案件,有力保障了“打工族”的合法权益。
□记者马涛
通讯员毛宇宁梁倩雯林碧娜
用时28天
适度采取强制措施,公司全额支付工资
今年7月8日,珠海市某汽车销售公司与邓某等16人发生劳动纠纷,经香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该公司与邓某等16人之间的劳动关系终止,公司一次性支付邓某等16人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1万余元。由于该公司迟迟未支付款项,8月20日起,邓某等16人陆续向香洲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发现,该公司除了有一个银行账户内尚有存款4万余元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干警立即冻结了该公司的银行账户,但不足以清偿邓某等16人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随后通过初步调查,执行干警判断该公司对剩余的债务具备履行能力。为了保证申请执行人的债权能够得到全部实现,同时考虑到案件涉案标的额较小,执行中应平衡强制措施的适度性和合理性,单纯使用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未必能达到最佳执行效果,执行干警多次通过电话联系该公司负责人,告知其应履行的义务及拒绝执行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9月28日,该公司迫于强制执行的压力,通过银行转账将剩余的7万余元执行款支付到法院执行款专户,该案顺利执结。据了解,整个案件用时28天。
用时42天
善意执行促成和解,7名酒楼员工领到工资
黄某等7人是珠海香洲某酒楼的员工。今年1至3月,其就职的公司受疫情影响停业,黄某等7人因停业期间的工资发放数额问题与该公司发生劳动纠纷。7月13日,经香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应支付黄某等7人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5万余元。裁决生效后,该公司没有履行生效裁决,黄某等7人于9月18日向香洲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得知,该公司账户上仅有零星存款,执行干警依法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材料,并传唤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到法院接受调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受疫情影响,企业存在经营困难,公司目前能处置的财产仅为酒楼内的桌椅及厨房设备。
执行干警对该公司的经营和财产状况进行通盘考虑,认为其设备变现价值不高,若处置,不仅难以实现黄某等7人的全部债权,还会影响企业继续经营,因此执行和解是解决该批劳动争议案件的最佳途径。执行干警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疏导,最终黄某等7人与该公司达成和解。
10月30日,双方当事人来到香洲区法院,该公司当场向黄某等7人支付了工资等款项,案件顺利执结,历时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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