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君友助残慈善会、珠海市爱国教育促进会、珠海市空手道协会、珠海高栏港经济区文体协会、珠海市人口文化促进会、珠海市实验型飞机技术协会、珠海市盆景协会:
你单位存在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我局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珠民罚告〔2020〕第64号、第65号、第81号、第82号、第83号、第87号、第88号)。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柠溪路525号珠海市民政局811室;联系电话:0756-2311062),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你单位可在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珠海市民政局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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