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扩大利用外资规模,鼓励设立外商投资新项目,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产,珠海市商务局近日印发《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明确对2020年在珠海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含)的新项目,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指南》指出,对2020年在珠海市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已纳入2020年度商务部统计且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对2020年在珠海市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对2020年在珠海市新设立的实际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型企业,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在珠海市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型企业2020年对省级财政年度贡献超过1亿元的,按项目当年对省级财政贡献量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指南》还进一步明确了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申报条件,须在境内投资或管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少于3家(其中在广东省范围内不少于1家),母公司在境外设立且2019年资产总额不低于3亿美元;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珠海市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并明确此项奖励不包括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行业划分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凡符合条件,同时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外商投资企业均可申报。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对辖区企业(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珠海市商务局对各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符合申报条件项目和支持金额,按程序审核呈批确定后,按规定在本部门政府网站对具体支持项目计划进行7天公示。
(何叶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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