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降低工商业电价优惠政策确保降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的告知书》(粤市监(2020)83号)规定,请自2018年4月1日之后至今曾租赁南溪股份合作公司物业并向南溪股份合作公司缴纳过电费的租户,自即日起尽快到我司办理多缴纳部分的退费的相关手续。
珠海市香洲南溪股份合作公司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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