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通(身份证号:441424198901154616):
2020年1月以及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期间,你在珠海市南屏镇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我局依法拟对你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800元,没收涉案的药品、器械;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文号:粤珠卫健香罚告〔2020〕247号)公告送达。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逾期视为送达。你可在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后3日内到珠海市卫生健康局进行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地址:珠海市梅华东路351号2号楼307,联系人:陈执法员,联系电话:0756-2262631。
特此公告
珠海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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