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穗记者 张莹)19日,广东省政府网站公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68项省级管理权限将调整由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
广东自贸试验区设立以来,此前已先后承接两批省级管理权限,取得了良好效果。
记者梳理发现,第三批调整由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省级管理事项,涉及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司法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新闻出版局、市场监管局、中医药局、林业局等省直部门,内容涵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类别。
其中,下放实施的省级管理事项25项。比如,《广东省定价目录》中只涉及本辖区范围的定价项目管理权限,下放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导游证核准等事项,下放南沙、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实施等。
此外,43项省级管理事项则委托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比如,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许可,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许可,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等事项,委托南沙、前海蛇口、横琴自贸片区管委会实施。
《决定》还明确,调整由自贸试验区实施的省级管理权限,广州、深圳、珠海市不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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