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业主:
珠海市蓝湾智岛总部基地中心(二期)蓝海巷36号(C1栋)、蓝湾巷29号(C2栋)及蓝海巷76号(D1栋)、蓝湾巷103号(D2栋),即日起具备交付条件,请您于2021年3月21日即日起10日内(即2021年3月21日至2021年3月30日期间)办理房屋查验、交付手续。
办理交付手续前请您确认已付清全部房价款(含未到期款项、贷款机构已审批未放款部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其它应付给出卖人之费用;如需支付违约金的,还须付清违约金)、已办结《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网签备案手续(即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商品房的预告登记手续。若2021年3月21日(含本日)前,您尚未付清全部房价款或未办结《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网签备案手续并完成商品房的预告登记手续的,则须于付清全部房价款并办结前述手续之日起10日内与我司办理交付手续。
上述期限届满,未与我司办理房屋查验、交付手续的,视为我司已向您交付房屋且您放弃查验房屋的权利。
如您已付清上述全部房价款、已办结《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网签备案手续并完成商品房的预告登记手续,为节省您的宝贵时间,请您提前预约办理房屋查验及交付手续的具体时间(电话预约时间:8:30-17:30)。预约成功后,请您携带以下资料按预约时间前往蓝湾智岛总部基地中心(二期)C1栋蓝海巷36号办理房屋查验及交付手续:
1、《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原件;
2、业主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未满16周岁的业主还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单位购房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同时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原件);
3、业主本人1寸彩色照片1张;
4、业主本人珠海市工商银行卡或存折本(用于物业服务费及水电费等的托收)。
5、如您因特殊原因不能前来办理交付手续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受托人除需要备齐上述各项资料以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外,还需提供业主本人经公证的委托书(公证文书必须为中文,如属境外公证文书,须由公证文书签发地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进行认证,并提供中文译本)。
预约电话:0756-3663909
特此通知
珠海市高新总部基地建设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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