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芳报道:4月1日起,未与从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超龄劳动者、实习学生和新业态从业人员等8类特定人员,从业单位可自愿选择为他们用单项的方式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昨日,由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蓝龙人力资源中心承办的工伤参保新政策宣讲会启动,首批近50多名家政企业代表学习了解新政。
据了解,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出台的《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将于4月1日起实施,新政策首次将8类未建立劳动关系的特定人员纳入了工伤保险参保范围。
《办法》所纳入工伤保险参保对象范围的“特定人员”,主要包括:在从业单位工作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包括未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和退休返聘人员);已享受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或病残津贴人员;实习学生(包括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或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和从业单位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单位见习人员;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等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从业人员);村(社区)两委人员;提供网约车、外卖、快递劳务等新业态从业人员;依法组建的志愿服务组织招募从事特定公益活动(应急救援、公共卫生防控、大型活动等)的志愿者。
据了解,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实行“五险统征”的参保模式。鉴于单位从业的超龄劳动者、实习学生等特定人员未与从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办法》规定从业单位可按“自愿参保”原则选择为未建立劳动关系的上述从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主任黄瑰瑶表示,非劳动关系特定人员并未要求“五险统征”,从业单位可自愿选择为其单项参加工伤保险,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据介绍,珠海“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将按省标准执行。根据《办法》,如按照省缴费基数下限和平均费率计算,当前每月人均缴费约6.5元左右;如发生因工死亡的,可获一次性工亡待遇约90万元左右,另外还有按月发放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为缴费工资的30%比例,合计不超过100%),充分体现了工伤保险“低缴费、高保障”和“化解大风险”的制度优势。
在首场新政宣讲会上,黄瑰瑶提醒说,“家政从业人员如未与家政企业建立雇佣关系,是自己找到的家庭进行上门服务,不能按此新政参加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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