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涛)男子驾驶游艇私自搭载游客出海游玩,返航时途中触礁,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近日,香洲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办案当中发现的民众出行安全隐患问题,积极走访相关职能部门和公司企业,深入调查核实,发出检察建议帮助管理部门和企业堵塞漏洞、完善管理机制,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出行安全。
近日,香洲区检察院通过办理李某交通肇事案件,发现船务公司对游艇码头管理方面存在不足,导致民众航海出行存在安全隐患甚至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去年10月初,被告人李某驾驶的“佰舸”号游艇属于载客12人以下的游艇,不具备运营资格,但其私自收取费用搭载游客从日月贝的游艇码头出发到万山岛附近出海游玩,返航时违规驶入非通航通道,导致途中触礁,乘客均未穿救生衣,造成1名乘客死亡、多名乘客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根据本案被告人李某供述及相关证人证言显示,涉案游艇本停靠在较为封闭的管理码头,其他人员不能随意进入。但由于船务公司的保安人员私自收取中介费用,擅自将游客带入码头并介绍给游艇船主非法营运从而导致事故发生。而涉案游艇更没有购买相关保险,导致死者家属及受伤人员均不能及时得到相关赔偿,被害人及其家属对此意见较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针对上述问题,该院办案部门迅速行动,先后走访了港珠澳大桥海事局、珠海市交通管理局和相关船务公司,就案件涉及的游艇管理法律法规完善问题、公司管理存在的不足与实际困难等进行调研座谈,共同商讨维护社会群众出海交通安全的对策。
3月24日,该院前往该船务公司送达检察建议,建议公司全面开展游艇的专项整治排查,提高运营准入门槛,建立登记备案制度,排除资质不全游艇的停靠。同时,要加强公司工作人员的日常行为规范、法律培训等管理,建立安全承诺制度,全面提高游艇驾驶人员和乘员的安全意识。积极配合海事部门履职,加强日常执法检查,建立健全游艇的应急管理制度。船务公司对该院的各项建议积极响应,表示尽快整改,努力提高自身管理,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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