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记者郑达报道:3月31日,记者从珠海市民政局获悉,《珠海市镇(街)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4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在确保专款专用的前提下,镇(街道)和城乡社区的公共服务资金,凡纳入镇(街道)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清单的项目经费,均可用于购买社会组织服务。
当前,珠海还存在社会组织发展平衡、城乡社区服务专业化不强等问题。2018年以来,珠海市超过七成的社会组织每年承接购买服务项目金额在10万元以下,政府支持资金不足和购买机制的不健全直接制约社会组织的发展。虽然近年来珠海大力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但仍存在服务功能缺乏专业支撑的问题。如目前购买心理咨询、残疾人康复社会组织专业服务的城乡社区分别占比14.0%、19.6%。
《办法》的实施,将解决镇(街道)资金统筹不足的问题。目前珠海市、区职能部门、镇(街道)仍多按照原有的模式“各线只管各线的事”,各领域经费自愿未在镇(街道)有效整合,导致各级财政资金投入不少但成效不足。《办法》则提供了解决方案。《办法》要求各区编制镇(街道)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清单,集中各级职能部门下放到基层的项目服务,项目经费由镇(街道)统筹使用。
此外,《办法》要求,各区编制镇(街道)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指引,明确购买内容、购买标准、购买流程等,指导镇(街道)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提升购买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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