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廖明山蒋毅槿报道:为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促进水土流失治理,改善生态环境,日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珠海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方案》,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方案》明确了珠海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对象为全市范围内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降低或者丧失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其中,其他生产建设活动包括取土、挖砂、采石(不含河道采砂);烧制砖、瓦、瓷、石灰等;排放废弃土、石、渣等。
《方案》设定了珠海市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标准。其中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0.5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对开采矿产资源的,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排放废弃土、石、渣的,则依据开采量等实际情况进行计征。
此外,《方案》对部分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如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军事设施的;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其他情形。
新闻推荐
广东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单公示 珠海3集体13人入榜
本报讯记者廖明山蒋毅槿报道:4月2日,广东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广东省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