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期将至。为更好地做好三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关于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珠海市2021年度防汛抗旱防台风行政责任人、万亩以上堤围、小(一)型以上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向社会公布。各级有关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的各项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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