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服兵役和进行兵役登记是每个适龄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国家实施兵役登记制度。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进行兵役登记。
一、登记时间
2021年1月10日至6月30日。
二、登记对象
今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1)2021年12月31日前,常住户口在本市辖区,以及在本辖区内普通高等学校、高中和中等学校就读的年满18周岁男性公民,均应参加兵役登记。(2)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本人自愿应征的,也可以参加兵役登记。(3)2021年12月31日前,未超过24周岁的男性公民没有参加兵役登记的,均应进行补登。(4)进行兵役登记可同时申请2021年义务兵应征报名,如今年无参军入伍意向,兵役登记时可选择“只进行兵役登记,申请2021年度缓征”。
三、登记程序
(一)网上注册。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www.gfbzb.gov.cn),点击“兵役登记(男兵)”选项进行实名注册,并真实、完整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信息填写完整后,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应征报名表》。
(二)现场确认。各乡镇(街道)武装部、高校征兵工作站设立兵役登记站,应征青年本人持打印的《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应征报名表》,携带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学校兵役登记站现场确认或核验。
(三)领取《兵役登记证》。乡镇(街道)、学校兵役登记站将县(市、区)级兵役机关审核盖章的《兵役登记证》发给登记青年。《兵役登记证》作为有关部门查验适龄男性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情况的依据。
四、法律责任
兵役登记是《兵役法》规定的法定义务,适龄男性公民应积极主动参加兵役登记。男性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拒绝完成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由市、县级征兵办公室依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将做出相应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等行为,要进行联合惩戒,拒不履行后果可能严重的,将面临以下法律惩处:不能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国有(国有控股)企业等单位招聘,不能出国(境),不能取得毕业证,不能办理高校入学、升学手续,不能办理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不能办理银行贷款,不能购买机票、高铁票,不能享受社会保障等,所在单位作为违法失信记录记入个人档案等”。
五、政策咨询
兵役登记有关法规政策可咨询各区、镇(街道)征兵办公室、兵役登记站,或登录“全国征兵网”咨询。
(珠海市征兵办公室:2223429)
(香洲区征兵办公室:2222142)
(斗门区征兵办公室:5522405)
(金湾区征兵办公室:7612312)
(高新区征兵办公室:3629632)
(万山区征兵办公室:2237011)
(高栏港区征兵办公室:7268979)
(横琴新区横琴镇征兵办公室:8841015)
珠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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