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业主:
珠海市香洲区夏湾侨光路666号卓凡中心(推广名为卓凡中心)7层至16层已具备交付条件,2021年4月25日起可正式办理房屋交付手续。
请您于2021年5月10日前办理房屋査验、交付手续。办理交付手续前请您确认已付清全部房价款(含未到期款项、贷款机构已审批未放款部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约定的其它应付给出卖人之费用;如需支付违约金的,还须付清违约金)、已办结《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网签备案手续(即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并完成商品房的预告登记或者不动产权登记手续。若2021年4月25日前您尚未付清全部房价款或未办结《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网签备案手续或未完成商品房的预告登记或者不动产权登记手续,则须于付清全部房价款并办结前述手续之日起15日内与我司办理交付手续。
若您未在上述期限内与我司办理交付手续,则该房屋于上述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交付且视为您已放弃查验房屋的权利。
如您已付清上述全部房价款、已办结《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网签备案手续并完成商品房的预告登记或者不动产权登记手续,为节省您的宝贵时间,请您提前预约办理房屋查验及交付手续的具体时间(电话预约时间:8:30-17:30)。
预约成功后,请您携带以下资料按预约时间前往客户服务中心(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夏湾侨光路666号卓凡中心销售中心)办理房屋查验及交付手续:
1.《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原件、房款收据或发票原件;
2.业主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未满16周岁的业主还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单位购房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同时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原件);
3.业主本人1寸彩色照片1张;
4.业主本人珠海市建设银行借记卡或存折本(用于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公摊水电费等的托收)。
如您因特殊原因不能前来办理交付手续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受托人除需要备齐上述各项资料以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外,还需提供您本人经公证的委托书(公证文书必须为中文,如属境外公证文书,须由公证文书签发地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进行认证,并提供中文译本)。
预约电话:0756-8882816
特此通知。
珠海卓凡嘉德置业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新闻推荐
香洲区举办优质工业产品对接本地市场推介活动 60多家工业企业走进格力寻商机
本报讯记者马涛报道:4月12日,由香洲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指导,香洲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办,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