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及时制止水源保护地不法垂钓行为。本报记者 郑振华 摄
本报讯记者郑振华报道:近日,市生态环境局斗门分局执法人员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例行巡查时,在黄杨泵站一级水源保护区取水点附近,发现一起违法垂钓行为,及时对当事人进行了制止和普法教育。
“我也是听说这里可以钓鱼才过来玩的,这还是第一次,不知道触犯了法律。”面对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的询问,当事人解释道。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详细查看,发现由于及时发现制止,当事人暂未开始垂钓,未产生污染水源的污染物,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普法并予以警告处理。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饮水安全无小事,保障饮用水安全,人人有责。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斗门分局将进一步强化日常实地巡查监管力度,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工作,依法治水,依法护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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