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头车”运输企业及驾驶员:
为进一步加强“泥头车”污染路面管理,确保珠海市市容环境优美整洁,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泥头车”污染路面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泥头车”是指从事运输砂石、渣土、土方等散装物料的车辆。
二、从事砂石、渣土、土方等散装物料经营性运输的企业,应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使用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运输服务。
三、“泥头车”应当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道路准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并应按照公安交警部门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四、在珠海市范围内行驶的“泥头车”应当采取密闭措施运输,不得沿途遗撒物料。
五、“泥头车”应保证车身干净整洁,进出工地不得带泥污染路面;证照不全的“泥头车”不准进入工地;未密闭、车轮和车身未冲洗干净的“泥头车”不准驶出工地。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珠海市相关职能部门将加强联合执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发现违法行为的,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阻碍执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珠海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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