慰问困难群众资料图/珠海高新区
文/羊城晚报记者郑达
有这样一些困难群众,他们虽然不符合低保条件,但收入仅仅略高于低保标准,仍处于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按照过去的政策,这些群众往往无法享受相应救助政策。《珠海市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方案》近日对外发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该方案旨在通过建立规范的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
扩大社会救助覆盖面
目前,珠海市城乡低保对象6355人,约占户籍人口的0.5%。据介绍,当前珠海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仍是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和个人可以享受相应的基本生活救助和专项救助。部分因收入或财产略高于低保标准的“夹心层”困难群体,由于不能享受相应救助政策,实际生活水准低于低保对象,存在社会福利悬崖效应。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困难群众期待更为健全的社会救助体系,获得相应的专项救助。为健全和完善珠海市社会救助政策体系,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及相关政策,结合珠海市实际,珠海市民政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珠海市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方案》,旨在通过建立规范的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扩大社会救助覆盖面,提高珠海市社会救助水平。
据介绍,规范的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可以有效化解“低保捆绑”和“悬崖效应”,确保救助政策真正兜住底。珠海市该方案的出台,有利于在制度上打通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医疗救助、就业救助、养老服务的通道,形成兜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合力。
差别化享受专项救助
羊城晚报记者获悉,根据《珠海市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方案》,在救助对象认定方面,该方案明确了低收入救助对象为本市户籍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珠海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之内,且家庭财产需要符合珠海市最低生活保障相关规定。
在救助措施方面,《珠海市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方案》明确了低收入家庭比照现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分层分类救助,根据困难情况不同,可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差别化享受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制定了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法律救助和司法救助等8项救助措施,较为全面地覆盖了低收入家庭所需的各类救助项目。
例如在医疗救助方面,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低收入家庭成员名单,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家庭成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不低于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给予资助;对低收入救助对象在扣除各种医疗政策性补偿、补助、减免及社会指定医疗捐助后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承担部分,给予适当比例补助,帮助困难人员获得基本医疗服务。
在住房救助方面,符合规定条件的低收入城镇住房困难救助对象,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其住房需求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发放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予以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住房救助对象,纳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实施改造。
在就业救助方面,对低收入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该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在临时救助方面,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或者因生活刚性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经申请符合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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